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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条例关系黔东南前途命运

2023-04-09 来源:句子图

自治条例关系黔东南前途命运


大标题: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关系着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前途命运 2021年10月30日,一大早起床,洗漱完毕,就又犯了当下社会普遍性流行的毛病,习惯性地打开手机进行浏览,关注个人偏好的消息。 不经意间就看到了一则有关自己故土家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配置的消息。 鉴于多次被人民群众推举作为代表,到有关四大班子及其机关单位部门找领导解决问题,出现领导早认识网络昵称“摄狼”、“俊歌”卑微的我余俊,我却不知道这些可敬的人是领导的尴尬,为避免以后万一遇到领导,自己又再次出丑,于是我就赶紧打开文章仔细阅读。 也许太过认真,又加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曾经参与过考察地方、机关、单位、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经历,养成关心地方、机关、单位、部门、领导和干部的习惯; 以及退休后被全国各地行业朋友选为地区代理,养成经常性地开展行业走访和社会调查的癖好,我就对这则似是而非的消息产生了怀疑,于是就赶快搜索相关信息,身体力行宪法的基本指导原则,去贯彻“公民享有知情权”的宪法精神。
按照那则棱模两可文章中提到的名称,我网络搜索了相关信息,现在让我和看到我这篇文章的您,一起来学习《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共同来关心我的故土家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这么一个少数民族地区! 我按自己学习的习惯,在有利于阅读的前提条件下,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我自认为: 与其它法律法规条款大同小异的,进行了删除; 是特别、是重点、是特色的,保留下来,按原文顺序罗列成以下几点,最后就是敝人的感想: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制定的历程~ 1987年4月20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16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3月25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6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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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的重点、获得特殊政策的和特别体现少数民族自治特色的条款~ 第五条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八条 自治机关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九条 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第十二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除苗族、侗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十三条 …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苗族、侗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苗族或者侗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十六条 自治州州长由苗族或者侗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苗族、侗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 第十七条 自治州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名称牌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苗文和侗文三种文字。 第十八条 自治机关制定人才开发规划,采取各种措施从苗族、侗族和其他民族中培养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类人才,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类人才。 自治州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合理配备苗族、侗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在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可以对苗族、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予以适当照顾。

自治条例关系黔东南前途命运


对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可以采取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及开考比例限制等方式招录。 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简化考试程序聘用,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核聘用。 民族乡和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招录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人才。 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鼓励州内外各类人才参加自治州的各项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苗族或者侗族的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苗族、侗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苗族、侗族语言文字。 对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规范汉字或者苗文、侗文。
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州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加强农特产品、民族工业产品、民族文化产品等各类商品市场的建设,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商品流通和市场繁荣。 第三十九条 自治州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发展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工业,推进工业化进程。 第四十条 自治机关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贸易、民族工艺品和民族特需商品重点生产企业,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对上级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扶持民族产业发展,支持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 第四十一条 ……自治州城乡的规划、建设应当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和历史文化,保持民族建筑风貌,保护民族文化村寨和标志性历史性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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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充分利用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四十七条 ……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财政收入。 ……自治州财政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第四十八条 自治州享受上级财政支持自治州财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的照顾。 自治州享受上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 自治州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因受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自治州财政减收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自治机关确保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实到县、市。
自治州对财政困难县和民族乡予以照顾。 自治机关对自治州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州实际,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条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对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第五十一条 自治州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或者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五十三条 ……自治州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在经费、师资、设备等方面给予的照顾,设立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民族中小学,采取措施资助困难学生就学,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 支持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实施双语教育,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和配备工作,将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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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自治机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 抢救和保护民族工艺、历史遗迹、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培养民族文艺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 自治机关加强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编译、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和图书,关心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人员。 第五十七条 ……自治州加强对中医药、民族传统医药的发掘、研究和应用,发展民族医药业。 第五十九条 ……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自治机关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六十三条 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六十四条 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六十五条 自治机关强化基层社会治理,鼓励依法开展基层自治实践,发挥村规民约等对社会秩序的调适和规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 支持和指导民族学会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增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为目的,依法依规参与各类民间矛盾纠纷调解。 第六十六条 自治州提倡本州少数民族公民着民族服饰。 鼓励自治州各级旅游、外事接待等窗口服务行业在日常工作中着民族服饰。 鼓励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日常外事活动、旅游接待和节庆活动中着民族服饰。 鼓励各级学校校服体现民族元素和民族特色。 第六十七条 自治机关支持和帮助民族乡和其他散居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第六十八条 每年7月23日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全州公民放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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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 每年农历十月初七苗年、农历十一月初一侗年,全州公民各放假1天。 自治州成立纪念日、苗年或者侗年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三、我余俊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发出来的一些感想: 1、法律法规条例是为了解决问题,经过集思广益,群众认可,普遍接受而制定出来,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目的,制定的文字条款; 2、既然通过群众同意,就应该在获得群众支持的基础上,对整个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大家就应该循规蹈矩地共同遵守并加以执行; 3、我余俊人微言轻,做不成什么大事,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但是,有一颗忠于具有共产主义高尚情怀的共产党和热爱生我养我的祖国的心,以及关爱自己故土家园和关心乡亲父老的脑。 出于这简单、明了、纯朴的情怀,为我爱着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我摄影、摄像、写文章、编辑、制作、发表,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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